民间借贷法院调解结局
发布时间:2021-01-08 02:03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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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贷网讯 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,经确认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后发生了法律效力。
李某与陈某系朋友关系,陈某独自经营霍山县某商务会所有限公司,因经营需资金周转多次向李某借款,截止2012年6月3日计借款31.5万元。
陈某出具借条一份,霍山县某商务会所有限公司在借款人陈某处加盖了印章,借条上双方约定年利率1分。现李某需用钱,多次向陈某、霍山县某商务会所有限公司催要,借款一直未归还。
案件在审理过程中,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:被告霍山县某商务会所有限公司、陈某欠原告李某借款31.5万元,于2014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。